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立案标准
1. 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财产 :
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,对已被查封、扣押或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进行隐藏、转移、变卖或毁损,导致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。
2. 担保财产的处理 :
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,致使判决、裁定不能执行。
3. 暴力、威胁手段 :
采用暴力、威胁等方式妨碍或抗拒执行,导致执行工作无法依法进行。
4. 扰乱执行现场 :
聚众哄闹、冲击执行现场、围困、扣押、殴打执行人员,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。
5. 损害执行设备 :
损坏、抢夺执行案件材料、执行公务车辆等执行设备、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,造成严重后果。
6. 侵犯人身权益 :
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,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、财产权利,且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
7. 情节严重时的刑罚 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以上标准根据最新的法律解释和规定制定,具体案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判断是否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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