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鉴定轻伤二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
司法鉴定中,轻伤二级的具体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:
1. 头部损伤 :
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.0平方厘米以上;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.0平方厘米以上。
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达到50.0平方厘米以上。
颅骨骨折,包括各种类型的颅骨骨折,但一些单纯的、轻微的颅骨表面损伤可能不被认定为轻伤二级。
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,影响脑部正常功能和健康。
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,例如视力、听力、面部表情肌控制等方面的功能异常,且该功能障碍与外伤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。
2. 面部损伤 :
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超过4.5厘米,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超过6.0厘米。
面颊穿透创,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超过1.0厘米。
口唇全层裂创,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超过1.0厘米。
面部块状瘢痕,单块面积超过3.0平方厘米或多块面积累计超过5.0平方厘米。
眶壁骨折(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)。
眼睑异常,如一侧眼睑轻度外翻、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、一侧眼睑闭合不全。
泪器损伤伴溢泪。
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超过6.0厘米。
3. 其他部位损伤 :
内脏器官的轻微损伤,如肋骨骨折2处以上、胃肠等内脏挫伤等。
这些标准确保了在司法实践中对人体损伤程度有明确的规范可依。如果伤害被鉴定为轻伤二级,行为人可能会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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